2022年度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供大家参考。
个人在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提纲
根据《中共XXX委常委班子X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要求,自己认真研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定,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X省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中共XXX委、XXX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XXX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委第三巡察组<关于巡察xxx的反馈意见>的通知》和《中共XXX委、XXX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针对X委巡察反馈意见,重点对照落实上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县委、县政府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责任,落实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规定等5个方面,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分析、深刻对照,坚持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勇于查找认领,精准细化措施,坚决抓好整改。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对照要求查找到的突出问题
(一)落实上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方针政策方面
1.政治站位不高。对脱贫攻坚的艰巨性认识不足,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强。对“两个维护”的理解不够深刻,满足于自身从思想上、行动上自觉践行,没有从推动各级各部门自觉践行,从而推动上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在XX有效贯彻落实的高度来谋划推动。
2.理论学习不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领悟不深,缺乏细致研读和系统思考,对脱贫攻坚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习惯于从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职能上理解脱贫攻坚工作的内涵和实质,有时认为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是监督执纪问责,在落实脱贫攻坚这个最大的政治任务中,只聚焦扶贫领域的作风建设和违纪违法案件查处。
3.责任落实不严。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监督不够有力,亲自深入乡镇督促检查脱贫攻坚工作较少,主要是到自己的联系乡镇和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走访其他乡镇、村以及县直部门开展调研较少。特别是亲自参与开展督查少,组织开展督查力度不够,发现的问题不多,导致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
(二)县委、县政府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方面
1.责任压实不够。县委政府成立了X个脱贫攻坚作战分指挥部,并由县级领导担任分指挥长,但各分指挥部统筹协调、多点突破的能动性发挥不明显,主动出击的时候少。督查问效分指挥部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上有差价,对如何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督查问效上工作研究得不深不细,存在各自为战、被动应付现象。
2.项目推进缓慢。全县扶贫项目普遍存在工作推进慢、落地时间长、资金滞留多等问题,主要是脱贫攻坚责任制没有全面落实,传导压力层层递减。扶贫脱贫目标任务举措,分解细化不够。行业部门联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行业主责部门力量在项目立项和审批、备案、招标投标、资金使用、风险防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公示公告、竣工审计、建成管护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不力不足,导致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3.工作联动失衡。扶贫资金在县级层面集中整合之后,只是简单地将项目资金整合下拨,交由乡镇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县级部门的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作用缺失,专业人员没有扎到一线指导项目实施,导致乡镇在实施项目时出现前期工作不实、项目推进慢,后期验收不及时、大量资金滞留乡镇现象。
(三)落实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责任方面
1.专项治理效果不强。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上存在以审查调查为主的问题,整治干部作风的力度不够,在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上还不够彻底,办法还不多、效果还不够好。监督检查中存在工作简单、方式单一、发现和查处的较少,有的只是提醒整改,没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2.问题发现能力不足。对扶贫领域相关政策措施还没有全面透彻掌握,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相对偏低,开展县委巡察、日常检查、纪律检查工作成效还不明显。“2018年开展扶贫领域线索集中排查XX件,问责XX件XX1人,提醒谈话XX件XX人,党纪政务处分XX件XX人。”的问题,反映出开展的监督检查中,查阅资料不细致不全面、发现问题不多不准、分析问题不深入不透彻,形成有价值的可查线索不多。
3.正风肃纪氛围不浓。在监督执纪问责和县委巡察工作上,对发现问题跟踪落实不够,个别时候不敢动真碰硬,存在畏难情绪、怕担风险,存在求稳为上的思想。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等、靠、要”思想,导致监督执纪“宽、松、软”现象,正风肃纪氛围不浓。查处的个别扶贫领域违纪违规案件未落实“一案双查”,致使极少数乡镇对扶贫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还不到位,重视不足,缺少措施,对村一级的压力传导不够,在管理的辖区内再次出现违纪违规问题。
(四)落实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方面
1.问题整改督促不到位。在上级反馈的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方面,主动靠前参与的意识还不够,对整改质量和进度的监督不到位,使得上级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仍有差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的是问题整改避重就轻,有的是未落实整改,有的是整改不到位,反映出开展的联合检查督查工作还不够深入细致,没有认真对照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督查,执纪问责方面还存在偏轻的现象。
2.帮扶责任跟踪不及时。作为挂钩扶贫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没有完全压实,个别部门干部到挂钩户走访调查时不深入,在“转作风、大调研、遍访贫困户”中“五个一”活动落实不到位不严格,甚至出现挂钩干部走访工作走过场、搞形式等现象,导致群众对帮扶工作不满意,干部驻村走访时间有的没有严格执行到位等现象,在日常督查检查上跟踪问效、通报曝光不及时、不到位。
3.帮扶工作严实不到位。入户抽查中还存在致贫原因分析不准、致贫原因和帮扶措施不对称、没有根据致贫原因进行精准施策的情况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超标、进度慢,竣工率、入住率低,验收不及时,建新拆旧政策落实不到位,补助资金未按标准兑付,贫困户负债重等工作作风漂浮、不严实的问题,对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整治上存在教育、督促、管理、问责不到位现象。
(五)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规定方面
1.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在学习党章、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和按党章办事的要求上执行不严格。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想得不多、做得不实、管得不严,对“四风”反弹回潮及干部作风新动向警惕性不强,对纪律和决策情况缺乏比较硬的监督检查,致使一些有关改进作风的规定和纪律没有完全执行到位。
2.制度规定执行不严。对全县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公车管理、“三公”经费支出、严肃客事办理、工作纪律方面监督检查不全。存在监督检查不平衡,有些方面检查多,有些方面检查少,有些单位在制度规定上存在执行不严的情况。
3.勤俭节约意识不强。随着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改善,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执行上个别时候存在偏差,有时在公务活动中碍于面子、讲排场、陪同人员控制不严,个别存在“客少主人多”的情况,有时存在超标准、超规格的现象。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治意识不强。没有充分认识到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总认为脱贫攻坚工作与自身关系不大,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各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就行,不能将自己的业务工作与脱贫攻坚更加紧密地结合,没有突出脱贫攻坚这个“重中之重”。从思想层面来看,仍然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出了问题。
(二)监督措施不足。对习近平总书记的脱贫攻坚战略思想和各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关会议精神学习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欠缺。对各种扶贫政策规定、文件指标掌握不够全面深入,监督检查重点不突出,业务熟悉不够,发现问题较少。监督检查方式单一,有时仍停留在表面,对问题整改督促力度不够。
(三)统筹协调不好。纪检监察机关、扶贫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之间沟通机制不畅通,工作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共享没有形成常态化。相关职能部门移送问题线索数量少、不及时,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扶贫工作情况不全面、不深入,没有完全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
(四)责任担当不够。在思想上,自我要求有所松懈,认为把纪检监察工作做好,把纪检干部管好就完成了本职工作任务。在推进工作中,单纯地考虑纪检监察工作的任务指标,思考脱贫攻坚的全局性问题较少,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责任担当的意识有所减弱。
三、整改措施及今后努力方向
(一)更加注重全面监督精准化精细化。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再监督再检查力度,聚焦重点环节,整合县乡监督力量和职能部门业务监督优势,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结合日常督查、重点抽查、考核检查等方式,完善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实现常态化精准监督。结合“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深入开展,重点对扶贫领域中的腐败问题、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扶贫工作纪律及干部工作作风执行不严等情况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治全县党员干部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助推精准扶贫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到位。坚持同向发力,督促各扶贫领域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管力度。
(二)更加注重警示教育日常化经常化。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早提醒、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集中、顶风违纪的,严格初查核实、直查直办、快查快结。对巡视巡察以及专项纪律检查中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部门、乡镇和村,适时开展“回头看”、杀个“回马枪”,盯紧重大项目、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形成利剑高悬、震慑常在的态势。切实加大通报曝光和教育警示力度,坚持教育不断篇、宣传不断点,编发扶贫领域典型案例汇编,每月通报1批典型案件,强化对全县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不断扩大震慑力。
(三)更加注重监督执纪严格化严肃化。突出主责主业,着力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把纪检监察工作重心聚焦到发现问题和责任追究上,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对问题线索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排查、定期研判,对反映比较集中、问题较为突出的部门乡镇严肃处理,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实行纪检监察干部常态走访制度,加大违纪问题线索排查力度,聚焦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低保实施、教育医疗等环节,重点查处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加大履职不力单位和党员干部的问责力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监管到位。
(四)更加注重工作机制协作化配合化。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召开扶贫领域主管部门碰头会,通报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措施。建立以乡镇为主体,扶贫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主管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互通共享信息,跟踪督促问题整改,主动收集问题线索。不断健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乡村监督的跟踪指导和工作联系,带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断深化。
(五)更加注重作用发挥提质化增效化。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纪委关于扶贫领域执纪问责的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五项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优势和作用,全面提升掌握政策、发现问题、排查线索的能力。汇总典型案件重新梳理分析,统一定性标准,避免处理偏轻的问题。加强巡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巡察工作纪律要求。不断强化干部约束,全面提升惩戒力度,努力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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