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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员议事会制度(3篇)

作者: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3-05-05 19:36:03

篇一:社区党员议事会制度

  

  社区党总支(党委)议事决策规范

  为发挥好社区党总支(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升社区党总支(党委)的议事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依法依纪原则。社区党总支(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党在基层的形象,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实事求是原则。党总支(党委)议事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符合社区实际、符合党员群众意愿的决定、决议。

  (三)民主集中原则。党总支(党委)研究决定社区重大事项,会前必须与党总支(党委)成员进行协商酝酿,会议必须以表决形式实行集体决策,充分体现党总支(党委)和党员的意志。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总支(党委)议事要加强组织纪律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决。

  二、议事决策制度

  (一)社区党总支(党委)书记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列席镇街党(工)委每周例会,参与党(工)委日常工作决策。

  (二)社区党总支(党委)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社区党总支(党委)会研究社区日常工作,重大事项须报请镇街党(工)委研究解决,党(工)委每半月调阅一次社区党总支(党委)会

  议记录,及时了解社区动态。

  (三)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事先请假。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社区党总支(党委)会议。

  (四)党总支(党委)会议决议必须达到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否则不能以党总支(党委)名义做出决定、决议。需要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按程序提交讨论通过。

  (五)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决议形成后,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三、议事决策内容

  (一)研究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党员教育、创新项目、精神文明、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等年度计划,以及党总支(党委)经费开支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审议党总支(党委)工作报告及有关决议、决定草案。

  (三)起草以社区党总支(党委)名义上报镇街党(工)委的请示、报告、总结等。

  四、议事决策程序

  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总支(党委)成员协商确定议题,按照“五制”工作法实施决策:一是党总支(党委)

  初议制。所有社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都由社区党总支(党委)首先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提交社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社区党总支(党委)事先研究,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符合本地实际和群众意愿进行审议。二是联席议事制。由社区党总支(党委)召集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对党总支(党委)提议事项进行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需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按程序提交;不需要提交的,由社区“两委”成员分工抓好落实。三是决策听证制。分别召开社区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公开征求对涉及社区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防止决策失误。四是公开办理制。对社区“两委”决定事项和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由社区党总支(党委)、社区村民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公开办理,办理过程和结果在社区范围内公开,接受社区党员、群众监督。五是述职评议制。社区党总支(党委)每年组织召开述职述廉大会,社区干部向党员、村民代表报告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干部提拔重用或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篇二:社区党员议事会制度

  

  党员议事制度

  党员议事首先要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针,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多办事办实事,扎实搞好党委及支部建设,提高党员的决策水平,推动两个文明在基层健康地发展。

  议事原则

  一、议事要本着坚持党性,发挥民主,讲求实效,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及要求,扎扎实实的把基层工作做好。

  二、党委和党支部成员要主动支持发挥党员的智能、德能优势,主动把关系到集体、群众的事情提交党员参议,协助集团机关工作。

  三、议事所产生的结果只是决策参政,不作决策意,一经机关党委形成决议,党员必须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带头执行。

  四、对议事中的不同意见,党委和支部班子成员不得压制或报复。五、议事要以议大事原则出发,任何个人不得借议事之名泄私愤,纠缠个人私利给组织施加压力。

  六、应属党内的研究议论的问题,要按照组织原则,通过支部会议决定,不作为议事内容。

  议事内容

  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行政的决议、决定在本机关的贯彻执行。

  2、审议机关队伍建设、党的自身建设、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重要工作的开展及事关全局的工作部署。

  3、参与机关工作的重大改革,重大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制定。

  4、班子成员自身建设、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问题。

  5、研究发展党员,命名和表彰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6、涉及机关干部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等。

  7、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事项。

  议题的准备

  1、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由党委成员负责收集,并报书记审定。党委会议前,应提前告知委员,并通知有关人员作好准备。会议期间提出的临时动议,特别是重大事项,一般不应列入本次会议议程。

  2、凡拟提交党委会和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委员应先作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要形成向党支部汇报的材料。

  3、提交党委和党支部讨论的文字材料应明确、具体,有关文稿应由分管委员严格把关,确认成熟后方可提请党支部讨论,属于规章制度性文稿,要事先作好协调;属领导讲话稿,要求观点鲜明,文字简练,内容充分;属于人员调整、奖惩事项,材料要准确,实事求是,依据充分。

  议事程序和有关事项

  1、党支部一般每月开会一、二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

  2、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3、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重大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主管该项工作的委员缺席,又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一般不急于研究该项工作。

  4、主持会议的书记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委员或有关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和介绍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人意见做出决断外,应当暂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表决。

  5、党支部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态度应鲜明。口头表决时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则视为同意。表决应根据议题内容逐项进行。

  6、党支部列席人员根据需要提出,报党支部书记审定。列席人员严格按议题需要进入和离开会场。

  7、每次党支部会议均应由专人作记录,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议题内容、发言要点、决议讨论等逐项记录清楚。

  8、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集党支部研究处理的,书记、副书记或主管委员可临机处置,并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议事纪律

  1、对党支部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应保密的党支部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3、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参加党支部会议的成员在讨论涉及本人及其家属的任免、调整、奖励等问题时应自觉回避。

  议事监督

  1、每个支部委员都必须模范遵守本规则,并负有监督其他成员执行本规则的责任。

  2、党支部成员如有破坏党的纪律的事实,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3、对违反本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篇三:社区党员议事会制度

  

  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党员大会议事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组织党员对重大问题进行党内专题讨

  论的一种形式,它包括党员议事和党支部委员会议事两个方面。

  议事原则:

  (1)党支部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党章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和

  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2)党支部委员会议事由支部书记召集,党员大会议事由党支部召集。会议须

  由三分之二以上对象参加方可进行。党员大会议事原则上每季一次。

  (3)所议事项属于村级其他组织职权范围内的,应吸收有关组织负责人参加。

  (4)在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先征求意见,后再讨论

  决定。

  (5)凡经讨论作出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

  许保留,或者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议事范围:

  (1)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交办的具体工作;

  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的计划安排;

  村级其它组织换届改选实施方案,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等群团组织负责人

  的培养、推荐、村财会人员的提名推荐和招聘村办企业负责人;

  文明村、新农村的创建、巩固和发展计划;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有关重大问

  题;

  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议题;

  村级其他组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或其他需要由支部委员讨论决定的事项。

  (2)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党支部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定建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以及对党员作出处理决定;

  政治思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方案;

  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包括村级重要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的重大事情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

  其他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议事决议的实施

  (1)凡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由专人负责。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人

  员必须及时反映,积极慎重地解决好,如不能解决须向支部分管领导和支部书

  记汇报。

  (2)支部分管领导要及时了解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将实施情况向党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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